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摘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财库〔2019〕9号)通知链接: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1902/t20190212_3146226.htm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链接(可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903/t20190329_3209183.htm
      声明:提供相关文件的链接,旨在帮助有需深入了解者方便查阅。